發(fā)表于:2017-05-20 10:49:59|來源:轉(zhuǎn)載于網(wǎng)絡

5月7日22時12分,普洱市瀾滄縣公安局東回派出所接轄區(qū)群眾報警稱:“在東回鎮(zhèn)街子政府岔路口處,你們派出所擺放的指示牌和指示燈被一個男子用腳踢在地上,我勸他不要破壞公共設施,他反而想打我,請?zhí)幚怼?rdquo;
接報后,東回派出所立即趕往事發(fā)地點。到達現(xiàn)場后,只見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燈倒在地上,旁邊一名醉酒男子在指指點點、自言自語,民警立即下車將男子控制,見男子處于醉酒狀態(tài),還質(zhì)問民警說:“我酒喝多了,砸了幾個牌子怎么了?我犯法嗎?”民警將醉酒男子帶回派出所約束醒酒。經(jīng)查,涉嫌酒后尋釁滋事的男子叫李某,系東回鎮(zhèn)回竜村大理石人,李某醉酒后不聽他人勸阻,用腳踢東回派出所交警中隊擺放在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燈,造成交通指示牌和指示燈不同程度損壞。
次日,東回派出所民警對醒酒后的李某進行詢問,醒酒后李某不再像醉酒時的囂張、狂妄,對自己酒醉后的行為后悔不已,李某低著頭最后對民警說了一聲:“我錯了,都是酒惹的禍呀!”。錯就是錯,違法就是違法,在酒醉狀態(tài)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一樣要負法律責任。因李某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,任意損毀公私財物,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。東回派出所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對李某處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。目前,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(記者 張密 通訊員 王小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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