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表于:2018-06-08 00:23:49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報假案不僅是浪費公安警力資源,若延誤了民警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及時保護,這后果可就嚴重了。近日,澄江縣就發(fā)生這樣的一起案件,一男子因謊報案情,被澄江警方處行政拘留9日和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處罰。
5月21日15時許,澄江縣公安局孤山派出所來了一位報案女子,她稱自家價值6萬余元的轎車被盜,丈夫李某叫她到派出所報案。因被盜機動車涉案價值較大,孤山派出所請求縣局刑偵大隊增援,并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。
在走訪調查過程中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該轎車一直是李某用來跑出租,車被盜的當天,還有人見到車停在李某的家門口,停在家門口的車怎會眨眼間不翼而飛?此外,李某的手機中裝有轎車的GPS定位系統(tǒng),車輛即使被盜,通過定位系統(tǒng),是能很快找到車輛活動軌跡的,但李某卻表示對車輛行蹤一無所知。當民警要李某拿出手機查找該車活動軌跡時,李某開始顯得慌張不定,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。民警數(shù)次向李某詢問其是否有借貸、經濟糾紛,但李某均給予否認。
后通過李某的手機定位軟件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該車現(xiàn)停放于昆明某金融租賃公司。當晚24時,民警找到了被盜轎車。據(jù)金融租賃公司出據(jù)手續(xù)得知,李某以自家轎車作抵押,向金融租賃公司借貸3.5萬元人民幣。至5月21日,合同到期,李某還不上貸款,公司將李某名下的長城轎車按合同約定給予收回。
真相終于大白!李某在民警出示的證據(jù)面前終于道出了實情:去年12月,李某瞞著妻子將自家的轎車作抵押貸款,貸款到期時,自己沒錢還,只能讓金融租賃公司把車開走。車子不見了,面對妻子的緊逼追回,他沒有勇氣向妻子坦白,便咬定車子一定是被人偷走了,并叫妻子去派出所報了案。
李某謊報案情,并且在民警調查的過程中,多次否認自己有抵押行為,導致公安機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輾轉澄江、昆明開展偵查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澄江縣公安局對李某處行政政拘留和罰款處罰。通訊員 寧春云 李建瓊(文章來源環(huán)球游報2018年6月8日第1143期A6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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