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表于:2019-01-10 22:48:00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本報訊(通訊員 李梟梟)近日,丘北縣森林公安局偵辦的非法采伐、收購、出售、加工、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,經丘北縣人民法院判決,犯罪嫌疑人陶某某、田某某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。
師宗縣龍慶鄉(xiāng)黑爾村民委田某某裝修房子需要樓梯扶手和窗框,得知在丘北縣官寨鄉(xiāng)蚌郎村民委蚌郎村小組可以搞到紅椿樹,就以10元一根的價錢向蚌郎村陶某某訂購紅椿樹木材。
2014年4月,陶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不間斷地到蚌郎村“六點鐘”和“磨苗”(地名)砍伐了7棵紅椿樹,并加工成鋸材。同年4月27日,田某某駕駛自己的力帆農用車到蚌郎村拉運跟陶某某訂購的木材,途經官寨鄉(xiāng)秧補岔路時被丘北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。經鑒定:田某某拉運的木材樹種為紅椿樹,木材蓄積為6.363立方米,屬國家二級保護樹種,陶某某砍伐的7棵紅椿屬國家二級保護樹種。
2018年11月29日,丘北縣人民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相關條款判決陶某某犯非法采伐、加工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2000元;判決田某某犯非法收購、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(文章來源環(huán)球游報2019年1月11日第1173期A4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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