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表于:2016-12-30 11:06:59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
本報訊(記者 李凌俊 吳豐瑞 通訊員 江荷 區(qū)鴻雁)“感謝法官,要不是你們,我們這一家老小可怎么活??!”近日,馬龍縣人民法院法官來到馬龍縣通泉鎮(zhèn)某村進行判后回訪,劉大姐剛一見到法官,眼淚就落了下來。在法官的安撫下,她好不容易才穩(wěn)定了情緒。
今年1月10日,劉大姐的丈夫李某駕駛面包車在馬龍縣城區(qū)一個十字路口處與一輛輕型自卸貨車發(fā)生碰撞。事故發(fā)生后,李某搶救治療9天后死亡,其車上的另外三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傷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李某和貨車駕駛員段某均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。
丈夫去世后,劉大姐家不僅失去了收入來源,還欠下了因搶救丈夫而開支的醫(yī)藥費3萬余元,加上還要撫養(yǎng)照顧兩個尚在讀高中的孩子和李某70多歲的老母親,家里一下陷入困境。
今年5月,走投無路的劉大姐,同兩個孩子一起,將貨車駕駛員段某、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、面包車掛靠的客運公司和面包車投保的交通安全統(tǒng)籌中心告上法庭,要求他們賠償因李某死亡而產生的損失78萬余元。
令劉大姐萬萬沒想到的是,在事故中受傷的3 位乘客中,有兩人又將他們娘仨告上了法庭,分別要求他們與段某、保險公司、客運公司和交通統(tǒng)籌中心一起,連帶賠償8萬余元和4萬余元。這雪上加霜的事情讓劉大姐一度對生活失去了信心。
訴訟過程中,該案的承辦法官認真查閱卷宗、研究案情,并多次找到各方當事人了解情況。經過公開開庭審理,法院判決由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(yè)三者險范圍內一次性賠償劉大姐及其二個小孩29萬余元,由面包車投保的交通安全統(tǒng)籌中心在統(tǒng)籌座位險范圍內一次性賠償24萬余元;由貨車駕駛員段某一次性賠償2000余元。
對于起訴的另外兩名乘客,法院最終判決由劉大姐及其二個小孩分別承擔賠償金額中的1000余元和600余元。接到判決的一霎那,劉大姐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和曙光。
回訪中,法官向劉大姐了解了近期的生產生活情況、生活中的困難和思想動態(tài),鼓勵劉大姐勇敢地面對困難,保重身體。據了解,馬龍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情系民生、心系群眾,將判后回訪作為審判工作延伸的重要內容之一,切實化解糾紛矛盾,讓人民群眾在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的同時,也深刻感受到司法的濃濃溫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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