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表于:2017-10-19 20:01:25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記者 李鷹斐 通訊員 李哲
華寧縣公安局海鏡派出所采取 “1+4”工作模式,有效破解群眾矛盾糾紛。
海鏡派出所充分揮社區(qū)民警管理社區(qū)的職責作用,整合治保、調解、治保成員、司法所資源,發(fā)揮基層干部在群眾中人熟、地熟、情況熟作用,加強聯動聯調工作機制,對治保組織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,申請司法所介入調解,本著確保信息互通,及時處理的原則,建立“社區(qū)民警+治保+調解+治保成員+司法所”的“1+4”聯動聯調工作機制,有效調處矛盾糾紛,推動平安海鏡、和諧海鏡建設。

(文章來源環(huán)球游報10月20日A12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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